发布日期:2025年04月22日 11:04
根据《梧州学院校内课程学分认定管理办法(试行)》(梧院教〔2023〕4号)规定,经学生申请、开课单位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审核,现对申请学分认定情况(详见附件)进行公示3天,公示期:2025年4月22—24日,公示后无异议将上报学校教务处进行审核。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及时联系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党政办公室刘老师,联系电话:0774-5825722。
附件:2024-2025学年第2学期学分认定情况汇总表
大数据与软件工程学院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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